什么是证据材料?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 2024-06-03 08:18:48

①什么是证据材料?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证据材料的定义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证据材料的举证要求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找律师网律师建议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举证应当及时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1)、(2)、(5)、(6)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法律猫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②什么是笑刑

1、笑刑是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发明的一种酷刑,即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捆得牢牢的,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尽兴地大舔脚底上的美味涂料。一旦被舔干净刽子手立即将蜂蜜或盐水再度涂满其脚心,使山羊不停地舔,直至犯人最终大笑而死,这样,就使得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因狂笑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广义的笑刑是指挠脚心逼供或惩罚。

2、笑刑可以用手挠、羽毛、刷子、牙签和梳子,也可以用牙刷或电动牙刷。有条件也可以用一些精油,食用油,婴儿油,涂抹在脚心上,可以大大增加痒感!

③什么是协调发展理念

1、协调发展理念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的理念。

2、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理所当然地包括对清洁、优美的环境的需要。

3、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特点是高度发展生产,不断满足全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保护好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自然资源,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可见,协调发展是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网站客服电话:
邮箱: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7tqo.com

滇ICP备2023005770号-63